5 爆炸危險環(huán)境的電氣線路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路徑,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環(huán)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敷設。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可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宜在較高處敷設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設時宜采用電纜橋架;電纜溝敷設時溝內應充砂,并宜設置排水措施。
2)電氣線路宜在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墻外敷設。
3)在爆炸粉塵環(huán)境,電纜應沿粉塵不宜堆積并且易于粉塵清除的位置敷設。
4)當電氣線路沿輸送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管道內的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內的易燃物質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管道的正下方的兩側。
2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橋架或導管,所穿過的不同區(qū)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3 在1區(qū)內電纜線路嚴禁有中間接頭,在區(qū)、20區(qū)、21區(qū)內不應有中間接頭。
4 在架空、橋架敷設時電纜宜采用阻燃電纜。采用能防止機械損傷的橋架敷設時,塑料護套電纜可采用非鎧裝電纜。在不存在鼠、蟲等損害的2區(qū)、22區(qū)電纜溝內敷設的電纜,可采用非鎧裝電纜。
5.1.2 敷設電氣線路時宜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腐蝕以及可能受熱的地方;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5.1.3 爆炸危險環(huán)境內采用的低壓電纜和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必須高于線路的工作電壓,且不得低于500V,絕緣導線必須敷設于鋼管內。電氣工作中性線絕緣層的額定電壓,必須與相線電壓相同,并必須在同一護套或鋼管內敷設。
5.1.4 電氣線路使用的接線盒、分線盒、活接頭、隔離密封件等連接件的選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 的有關規(guī)定。
5.1.5 當電纜或導線的終端連接時,電纜內部的導線如果為紋線,其終端應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線鼻子進行連接。鋁芯絕緣導線或電纜的連接與封端應采用壓接、熔接或釬焊,當與設備(照明燈具除外)連接時,應采用銅一鋁過渡接頭。
5.1.6 爆炸危險環(huán)境除本質安全電路外,采用的電纜或絕緣導線的型號規(guī)格及芯線最小截面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爆炸性環(huán)境電纜配線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1.6的規(guī)定。
5.1.7 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爆炸性危險環(huán)境;架空線路與爆炸性危險環(huán)境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 1.5倍。
5.2 爆炸危險環(huán)境內的電纜線路
5.2.1 電纜線路在爆炸危險環(huán)境內,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或分線盒內連接或分路。
5.2.2 電纜線路穿過不同危險區(qū)域或界面時,應采取下列隔離密封措施:
1 在兩級區(qū)域交界處的電纜溝內,應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設防火隔墻;
2 電纜通過與相鄰區(qū)域共用的隔墻、樓板、地面及易受機械損傷處,均應加以保護;留下的孔洞,應堵塞嚴密;
3 保護管兩端的管口處,應將電纜周圍用非燃性纖維堵塞嚴密,再填塞密封膠泥,密封膠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內徑,且不得小于 40mm。
5.2.3 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的進線口,引入電纜后的密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電纜外護套穿過彈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時,應被彈性密封圈擠緊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 外徑大于或等于20mm的電纜,在隔離密封處組裝防止電纜拔脫的組件時,應在電纜被擰緊或封固后,再擰緊固定電纜的螺栓。
3 電纜引入裝置或設備進線口的密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裝置內的彈性密封圈的一個孔,應密封一根電纜;
2)被密封的電纜斷面,應近似圓形;
3)彈性密封圈及金屬墊應與電纜的外徑匹配,其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允許差值為±1mm;
4)彈性密封圈壓緊后,應將電纜沿圓周均勻擠緊,
4 有電纜頭腔或密封盒的電氣設備進線口,電纜引入后應澆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應小于引入口徑的 1.5倍,且不得小于 40mm。
5 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時,應選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引入裝置,當選用的電氣設備的引入裝置與電纜的外徑不匹配時,應采用過渡接線方式,電纜與過渡線應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內連接。
5.2.4 電纜配線引入防爆電動機需撓性連接時,可采用撓性連接管,其與防爆電動機接線盒之間,應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條件應采用不同材質的撓性連接管。
5.2.5 電纜采用金屬密封環(huán)引入時,貫通引入裝置的電纜表面應清潔干燥;涂有防腐層時,應清除干凈后再敷設。
5.2.6 在室外和易進水的地方,與設備引入裝置相連接的電纜保護管的管口,應嚴密封堵。
5.3 爆炸危險環(huán)境內的鋼管配線
5.3.1 配線鋼管應采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
5.3.2 鋼管與鋼管、鋼管與電氣設備、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的連接,應采用螺紋連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螺紋加工應光滑、完整、無銹蝕,鋼管與鋼管、鋼管與電氣設備、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應采用跨線連接,并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通路,不得在螺紋上纏麻或絕緣膠帶及涂其他油漆。
2 在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1區(qū)或2區(qū)與隔爆型設備連接時,螺紋連接處應有鎖緊螺母。
3 外露絲扣不應過長。
4 除本質安全電路外,電壓為1000V及以下的鋼管配線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3.2的規(guī)定。
5.3.3 電氣管路之間不得采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采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密貼。
5.3.4 在爆炸性環(huán)境1區(qū)、2區(qū)、20區(qū)、21區(qū)和22區(qū)的鋼管配線,應做好隔離密封,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電氣設備無密封裝置的進線口應裝設隔離密封件。
2 在正常運行時,所有點燃源外殼的450mm范圍內應做隔離密封。
3 管路通過與其他任何場所相鄰的隔墻時,應在隔墻的任-側裝設橫向式隔離密封件。
4 管路通過樓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場所時,均應在樓板或地面的上方裝設縱向式密封件。
5 管徑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線箱450mm以內及每距15m處應裝設隔離密封件。
6 相鄰的爆炸性環(huán)境之間以及爆炸性環(huán)境與相鄰的其他危險環(huán)境或非危險環(huán)境之間應進行隔離密封。進行密封時,密封內部應用纖維作填充層的底層或隔層,填充層的有效厚度不應小于鋼管的內徑,且不得小于16mm。
7 易積結冷凝水的管路,應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裝設排水式隔離密封件,排水口應置于下方。
8 供隔離密封用的連接部件,不應作為導線或分線用。
5.3.5 隔離密封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隔離密封件的內壁,應無銹蝕、灰塵、油漬。
2 導線在密封件內不得有接頭,且導線之間及與密封件壁之間的距離應均勻。
3 管路通過墻、樓板或地面時,密封件與墻面、樓板或地面的距離不應超過 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頭,并應將孔洞堵塞嚴密。
4 密封件內應填充水凝性粉劑密封填料。
5 粉劑密封填料的包裝應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規(guī)定,澆灌時間不得超過其初凝時間,并應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應無龜裂。排水式隔離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應光滑并可自行排水。
5.3.6 鋼管配線應在下列各處裝設防爆撓性連接管:
1 電機的進線口處;
2 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
3 管路通過建筑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
5.3.7 防爆撓性連接管應無裂紋、孔洞、機械損傷、變形等缺陷,其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下,應采用相應材質的撓性連接管;
2 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管外徑的5倍。
5.3.8 電氣設備、接線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應采用絲堵堵塞嚴密。當孔內墊有彈性密封圈時,彈性密封圈的外側應設鋼質封堵件,鋼質封堵件應經壓盤或螺母壓緊。
5.3.9 鋼管配線可采用無護套的絕緣單芯或多芯導線。當鋼管中含有三根或多根導線時,導線包括絕緣層的總截面不宜超過鋼管截面的40%。鋼管應采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鋼管連接點的螺紋部分應涂以鉛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結冷凝水的地方,管線上應裝設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頭。
5.4 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及其關聯電氣設備的線路
5.4.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線工程中的導線、鋼管、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以及配線方式、線路走向和標高、與其關聯電氣設備的連接線等,除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外,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有關要求。
5.4.2 本質安全電路關聯電路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本質安全電路與非本質安全電路不得共用同一電纜或鋼管本質安全電路或關聯電路,嚴禁與其他電路共用同一條電纜或鋼管。
2 兩個及以上的本質安全電路,除電纜線芯分別屏蔽或采用屏蔽導線者外,不應共用同一條電纜或鋼管。
3 配電盤內本質安全電路與關聯電路或其他電路的端子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50mm;當間距不滿足要求時,應采用高于端子的絕緣隔板或接地的金屬隔板隔離;本質安全電路、關聯電路的端子排應采用絕緣的防護罩;本質安全電路、關聯電路、其他電路的盤內配線,應分開束扎、固定。
4 所有需要隔離密封的地方,應按規(guī)定進行隔離密封。
5 本質安全電路的配線應用藍色導線,接線端子排應帶有藍色的標志。
6 本質安全電路本身除設計有特殊規(guī)定外,不應接地。電纜屏蔽層,應在非爆炸危險環(huán)境進行一點接地。
7 本質安全電路與其關聯電路采用非鎧裝和無屏蔽層的電纜時,應采用鍍鋅鋼管加以保護。
5.4.3 在非爆炸危險環(huán)境中與爆炸危險環(huán)境有直接連接的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電路的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4.2條第2款~第7款的規(guī)定。
6 火災危險環(huán)境的電氣裝置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根據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后果以及危險程度,火災危險環(huán)境包括以下環(huán)境:
1 具有閃點高于環(huán)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
2 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
3 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
6.2 電氣設備的安裝
6.2.1 火災危險環(huán)境所采用的電氣設備類型,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6.2.2 裝有電氣設備的箱、盒等,應采用金屬制品;電氣開關和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電氣設備,應遠離可燃物質的存放地點,其最小距離不應小于3m。
6.2.3 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內不宜使用電熱器。當生產要求應使用電熱器時,應將其安裝在非燃材料的底板上,并應裝設防護罩。
6.2.4 移動式和攜帶式照明燈具的玻璃罩,應采用金屬網保護。
6.2.5 露天安裝的變壓器或配電裝置的外廓距火災危險環(huán)境建筑物的外墻,不宜小于10m。當小于10m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火災危險環(huán)境建筑物靠變壓器或配電裝置一側的墻,應為非燃燒性;
2 在高出變壓器或配電裝置高度3m的水平線以上或距變壓器或配電裝置外廓3m以外的墻壁上,可安裝非燃燒的鑲有鐵絲玻璃的固定窗。
6.3 電氣線路
6.3.1 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內的電力、照明線路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應低于線路的額定電壓,且不得低于500V。
6.3.2 1kV及以下的電氣線路,可采用非鎧裝電纜或鋼管配線;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具有閃點高于環(huán)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或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內,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線;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內,遠離可燃物質時,可采用絕緣導線在針式或鼓型瓷絕緣子上敷設。沿未抹灰的木質吊頂和木質墻壁等處及木質悶頂內的電氣線路,應穿鋼管明敷,不得采用瓷夾、瓷瓶配線。
6.3.3 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內,當采用鋁芯絕緣導線和電纜時,應有可靠的連接和封端。
6.3.4 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具有閃點高于環(huán)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或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內,電動起重機不應采用滑觸線供電;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內,電動起重機可采用滑觸線供電,但在滑觸線下方,不應堆置可燃物質。
6.3.5 移動式和攜帶式電氣設備的線路,應采用移動電纜或橡套軟線。
6.3.6 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內安裝裸銅、裸鋁母線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不需拆卸檢修的母線連接宜采用熔焊;
2 螺栓連接應可靠,并應有防松裝置;
3 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具有閃點高于環(huán)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和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huán)境內的母線宜裝設金屬網保護罩,其網孔直徑不應大于12mm;在火災危險環(huán)境22區(qū)內的母線應有IP5X型結構的外罩,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 4208的有關規(guī)定。
6.3.7 電纜引入電氣設備或接線盒內,其進線口處應密封。
6.3.8 鋼管與電氣設備或接線盒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螺紋連接的進線口應嚙合緊密;非螺紋連接的進線口,鋼管引入后應裝設鎖緊螺母;
2 與電動機及有振動的電氣設備連接時,應裝設金屬撓性連接管。
6.3.9 10kV及以下架空線路,不應跨越火災危險環(huán)境;架空線路與火災危險環(huán)境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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